中日民四条约时间_中日民四条约|世界时快讯

2023-05-15 12:00:0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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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四条约》由《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及另附的十三件换文组成。

2、这些条约及换文的内容主要有:1.在山东,日本不仅得以继承德国的一切利权,还得到中国政府关于山东内地或其沿海岛屿一概不租让于外国等许诺。

3、2.在南满,日本得到延长租借地及铁路期限、其臣民得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农工商业及租用土地等权利。

4、3.在东蒙,日本得到其臣民与中国人合办农业和附属工业等权。

5、4.汉冶萍公司可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中国不将该公司充公、收归国有或使其借日本以外的外资。

6、5.在福建,中国政府答应不允许外国在沿岸地方设造船所、军用贮煤所及海军根据地,也不借外资自办。

7、《民四条约》的签订,使日本侵略势力在满蒙、山东得到巩固和扩展,在华中华南也有所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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